一、项目名称:公职律师工作证申领确认市级审核
二、项编码:005777206QR13729005
三、事项类型:承诺件
四、理部门:漯河市司法局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东支路智慧港A座二楼司法局窗口
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依据: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 )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
第二十一条 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第九条 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提交《河南省公职律师执业申请表》。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区)司法局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司法厅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省司法厅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十、结果样本:公职律师工作证.jpg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二、收费依据:无
十三、联系电话:0395-5691121
十四、监督电话:0395-3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