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二、事项编码:005777206JF02862004
三、事项类型:承诺件
四、办理部门:漯河市司法局
五、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漯河市嵩山东支路智慧港A座二楼司法局窗口
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三、【部门规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124号)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十、结果样本:审批通知单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
十二、收费依据:无
十三、联系电话:0395-5691121
十四、监督电话:0395-3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