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漯河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3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本站 浏览:15199

中共漯河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

关于开展3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持续开展疫情防控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市直工委要求,现就局机关各党支部3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持续开展疫情防控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活动时间

局机关各党支部于36日(3月份第一个周五)开展。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灵活调整,原则上要在313日之前开展。

三、活动安排

(一)全面加强学习。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深入学习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深入学习市委组织部《关于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等。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落实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

(二)发挥党员作用。各党支部结合实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党支部在组织好“双报到”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服务复工复产的有效措施,为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贡献力量。广大党员要进一步发挥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积极参加社区疫情防控的同时,要立足岗位职能,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努力为复工复产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学习《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党支部成员要认真学习《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照条例要求,自觉审视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习惯,着力提升自身公共文明素养,助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四)抓好以案促改。根据司法部通报和市纪委有关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针对湖北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地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一些案例,举一反三,对照自己的工作,仔细排查,深入反思,查漏补缺,抓实抓细抓实各项工作,提升工作水平。

(五)创新活动方式。鉴于当前正处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局机关各党支部要迅速适应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转变方式、创新方法,可采取党员自学、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党支部要注意发现、总结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并把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及时报局办公室和局政治部宣传教育科。局办公室和政治部宣传教育科要通过简报、微信公众号、向媒体推送等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学先进、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七)自觉交纳党费。组织全体党员按时足额交纳3月份党费。

(八)做好报送工作。一是组织广大党员关注《沙澧先锋》微信公众号,并上报关注人数和关注比例。二是按要求做好市直单位“双报到”情况统计工作。局机关各党支部要于202037日前将各项统计数据报党建工作科。

 


 

 

中共漯河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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