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2019年“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05 来源:本站 浏览:1422

漯河市司法局2019年“阳光党务”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阳光党务”、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河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漯河市“阳光党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着力建设“阳光党务”,切实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为推进“四城同建”、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以漯河更加精彩助推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阳光党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阳光党务”放到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阳光党务”与“阳光司法行政”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4.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阳光党务”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阳光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实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凡是应当公开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形成制度完备、内容健全、责任明确的“阳光党务”工作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公开内容和范围

(一)公开内容。我局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领导业务工作开展和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局党组还要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 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二)公开范围。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1.党务工作在本单位公开;

2.涉及人民群众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3.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

4.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三、公开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程序。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承办的部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党组织有关部门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党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4.实施。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时限应当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原则上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阶段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工作即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局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以因地制宜、简便高效为原则,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有效公开。

1.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汇编)文件、编发简报、干部教育培训、在党员活动室等方式进行公开。

2.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开栏、局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优先使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认证媒体发布。

四、工作步骤

(一)精心谋划部署2019年5月底前完成)。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阳光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事宜。

(二)制定目录清单,及时公开信息2019年12月上旬前完成)。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公开内容、公开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要素,研究编制我局“阳光党务”目录清单。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将“阳光党务”目录清单在网上全面公开。同时,按照线上线下同步公开要求,在我局显要位置建设线下公开栏,方便党员群众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加强“阳光党务”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开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阳光党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阳光党务”建设的领导和指导。由党组书记、局长张俊峰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魏书念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局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牵头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管理。执行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把党务公开与党务办理、党员服务有机结合,为党员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把党务公开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以公开促规范,完善各类资料,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把党务公开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健全“阳光党务”工作督查机制,加大党务公开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0

主办:漯河市司法局         网站维护电话:0395-2967376
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2020029758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306号  网站识别码:4111000020
访问量:

全站搜索 官方微信 官网微博 返回顶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