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漯河市对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赋予乡镇政府58项行政处罚权、街道办事处56行政处罚权,在全市5个县(区)行政区划内的所有乡镇和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坚持应放尽放,把该下放的权力下放到位。漯河市结合乡镇和街道实际,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坚持“依法下放、应放尽放”,将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消防救援6个领域主管部门的58项、56项行政处罚权,分别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着力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治理效能。
坚持权责明晰,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权责一致、事项清晰”,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编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统一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集中行使,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坚持规范统一,提升基层行政执法综合效能。各乡镇(街道)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裁量基准等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等。乡镇(街道)结合行政执法实际,依法规范执法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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