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市级示范点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7 来源:本站 浏览:3574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近日,市司法局根据河南省《省级示范点评定办法(试行)》标准,研究制定《漯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市级示范点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评定工作。

《办法》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涉及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服务供给、运行管理、政策引领、管理制度等7个方面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明确外观设置统一标识、基层设施统一设立、功能设置统一职能、队伍建设统筹规范、制度建设统一标准、业务开展统一评估,将中心(工作站)的考核内容分别细化成22个和24个小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同时,考

核增加评定加分项目,对受到上级表彰奖励、上级领导批示和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列为加分项目;对公共法律服务站社会知晓率低于80%、法律咨询对象对服务满意率低于95%、法律援助申请当事人满意率低于95%、矛盾纠纷调解当事人满意率低于95%等情况作为减分项,并明确了扣减的相应分值。

《办法》的出台,是我市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创新举措。通过创建市级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将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也必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律援助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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