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漯河市工业企业 “倍增工程” 提速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有效激发企业潜能,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加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漯河市工业企业 “倍增工程”提速发展行动方案。旨在“十四五”时期,35家市级“倍增工程”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每年增长20%以上;到 “十四五”末,35家市级“倍增工程”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实现利润15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150亿元以上。
制定 “倍增工程”提速发展三级规划——
二、各县区在落实市级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县区级发展规划。三、“倍增工程”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发展指标和实施项目清单。充分发挥35家市级“倍增工程”企业的示范效应,带动一批创新水平高、质量效益优、产业关联度强的企业快速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新培育年营业收入1600亿元企业1家、100亿元企业5家、50亿元企业5家、10亿元企业10家、亿元企业100家。各县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建立 “倍增工程”企业库,筛选10—15家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县区级“倍增工程”企业,培育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可调整进入市级“倍增工程”企业库。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产业链为纽带,建立产业联盟,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打破关键核心技术制约;积极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化标准申报、制定工作,提升行业标准话语权。到“十四五”末,培育精密制造、食品包装、食品调料、电力装备、液压科技、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百亿级产业联盟。引导 “倍增工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高校合作,引进一批中试基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园区,探索科技金融结合创新模式,实施 “科技贷” ,解决企业科技创新投入难题;深入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统筹推进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到“十四五”末,每个“倍增工程”企业至少建成一个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引导 “倍增工程”企业建立产销研机制,不断提升品质、扩大品种、培育品牌,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建设企业形象全链产品展示馆;完善企业电商团队建设,促 进线上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以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和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为重点,推动“倍增工程”企业建设项目具体化、清单化,争取早开工、早建设、早投运、早见效。“十四五” 时,35家市级“倍增工程”企业累计实施重点工业项200个以上,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
鼓励“倍增工程”企业围绕产业链、 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招商,引进外来企业增资扩股,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协同发展。建立“四个清单” ,开辟绿色通道和 “一条龙”服务——建立“倍增工程”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大事项“四个清单” ,优先为 “倍增工程”企业提供用地、电力、供水、供热、供气、劳动力、能源指标等生 产要素支持;实施 “倍增+金融” ,每季度组织1—2次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开展点对点帮扶,给予企业资金支持;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倍增工程”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和 “一条龙”代办服务。对“倍增工程”企业实施“制定一套考核目标、设立一支产业基金、出台一套支持政策、建立一套工作机制、组建一套服务专班、开展一企一策培育”的 “六个一”重点服务。资金支持——
市级设立50—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各县区也应根据实际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 “倍增工程”企业发展。
对完成倍增目标任务的企业 (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主要指标实现翻一番)给予奖励,3年内完成倍增目标任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年内完成倍增目标任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倍增工程”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税金三项指标年增速均在20%以上的,按照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给予企业10%的奖励。以商招商引进的新工业企业,投资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资金到位后,分别给予招引方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投产达效后,按照对地方贡献量,给予企业10%的奖励。对“倍增工程”企业实施的“三大改造”项目,除按 《漯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 绿色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漯财企〔2018〕12号)规定,享受市财政20%支持,受益财政10%配套外,单一项目补助金额上限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企业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碳中和工厂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时,予以优先推荐。新备案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倍增工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倍增工程”企业项目优先推荐进入省重点项目库,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各政府投资平台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租售给企业的,按照不高于成本价租售;鼓励企业盘活闲置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照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实施意见 (试行)》 (漯政〔2021〕17号) 给予奖补。“倍增工程”企业在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精选层的再奖励30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倍增工程” 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媒体帮助企业设计提升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在市区主要位置进行品牌形象宣传。每年从“倍增工程”企业中评选10大明星企业和10名优秀企业家,并进行表彰宣传。(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县区财政直达企业。以上奖励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倍增工程”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直接提交市政府四个周例会予以研究解决;建立督促督办机制,落实“13710”工作制度,涉及“倍增工程”企业的重点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定期督办,同时将督办结果全市通报;建立表彰制度,对推进、服务、支持 “倍增工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将“倍增工程”企业培育与“万人助 万企”活动有机结合,实行“首席服务官+工作专班”制度,由市级领导包联服务企业,同时明确一个市直部门、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和一名科级干部,形成一个服务工作专班,开展针对性、常态化服务。建立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库、企业项目库、企业问题库、企业税收库,一企一个目标,一企一个方案,一企一本台账,对“倍增工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