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七周年。反间谍法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七年来,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批法律相继出台,为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等势力危害我国家安全的行为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领域,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敌情形势越来越突出,给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平稳发展带来了风险隐患。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陆续破获了一大批非传统领域重点案件,消除了许多现实和潜在的危害。
2019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海洋公益组织在我境内设立海洋监测点,搜集海洋监测数据。该组织负责人对各监测点有关人员称,所有监测数据均为官方搜集和使用,以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数据的名义,要求各地监测点通过互联网每两个月向该组织上报“监测数据”。但国家安全机关核实发现,有关部门从未接收过相关组织提供的数据信息。据此,国家安全机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该海洋公益组织发布的“研究报告”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该组织有着复杂的境外背景,自2014年以来,持续接受20多家境外机构资助。仅2018至2019年一年多时间,就接受了两百多万元境外资金,其中仅一笔资金向有关部门备案。
该海洋公益组织开展海洋垃圾收集活动
该组织依据某境外研究机构制定的流程,在我沿海地区设立海洋垃圾监测点,搜集垃圾种类、重量、分布密度等信息,形成并发布中国海洋垃圾地图和研究报告。在该组织发布的垃圾监测报告中,宣称“其检测的垃圾数量、重量密度分别是我国官方公布数据的20倍和8倍”。这些数据被境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抹黑炒作我环保问题,对我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今年2月,某国一家研究机构公开发表了一篇“科研文章”,诬称上海海岸线的垃圾密度是澳大利亚和美国的10倍
据调查,该组织自2015年起至被依法处置前,在我设立的监测点,基本覆盖我国自北向南海岸线,辐射我国南海、东海、黄海、渤海区域。同时,该组织设立的22个涉军监测点,已对我海上军事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其收集的经纬度、环境、地质、海洋流量等信息,极易被境外情报军事机构利用,对我造成潜在威胁。
该组织要求合作机构在选择监测点时提交详细经纬度、地理信息等数据
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反间谍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组织进行整改,关停22个涉军监测点,消除不良影响。依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组织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处罚。
相关专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信息化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使用、处理和传输早已走进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数据应用为行业发展、企业生产和人们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因数据泄漏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国各行业产业、重要企业的基础性数据一直是境外间谍情报机构觊觎的目标,如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没有警惕,在不知不觉中被利用,让这些数据泄漏到境外,积累到一定程度并进行综合分析,就能够反映出我国经济运行、国防军事等重要情况,将对我国各领域国家安全将造成重大危害。
典型案件一
利用技术漏洞窃取某航空公司数据
2020年1月,某航空公司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该公司信息系统出现异常,怀疑遭到网络攻击。国家安全机关立即进行技术检查,确认相关信息系统遭到网络武器攻击,多台重要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被植入特种木马程序,部分乘客出行记录等数据被窃取。进一步排查发现,另有多家航空公司信息系统遭到同一类型的网络攻击和数据窃取。经深入调查,确认相关攻击活动是由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策划、秘密实施,攻击中利用了多个技术漏洞,并利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网络设备进行跳转,以隐匿踪迹。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协助有关航空公司全面清除被植入的特种木马程序,调整技术安全防范策略、强化防范措施,制止了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典型案件二
境外咨询公司秘密搜集窃取航运数据
2021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境外咨询调查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频繁联系我大型航运企业、代理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以高额报酬聘请行业咨询专家之名,与我境内数十名人员建立“合作”,指使其广泛搜集提供我航运基础数据、特定船只载物信息等。进一步调查掌握,相关境外咨询调查公司与其所在国家间谍情报机关关系密切,该公司承接了大量情报搜集和分析业务,通过我境内人员所获的航运数据都提供给了该国间谍情报机关。
为防范相关危害持续发生,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对有关境内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责令其所在公司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同时,依法对该境外咨询调查公司有关活动进行了查处。
典型案件三
私自采集基地气象数据向境外传送
2021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我某重要军事基地周边建有一可疑气象观测设备,其具备采集精确位置信息和多类型气象数据的功能,所采集数据被直接传送至境外。调查掌握,有关气象观测设备由李某网上购买并私自架设,类似设备已向全国多地售出100余套,部分被架设在我重要区域周边,有关设备所采集数据被传送到境外某气象观测组织的网站。该境外气象观测组织实际上由某国政府部门以科研之名发起成立,而该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搜集分析全球气象数据信息,为其军方提供服务。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拆除设备,消除了风险隐患。
进入信息化时代,数据被广泛采集汇聚和深度挖掘利用,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社会服务的同时,安全风险也不断凸显。有的数据“看似非密、实则胜密”,一旦被窃取将威胁我国家安全。有的数据关系国计民生,一旦遭篡改破坏将威胁我经济社会安全。有的数据涉及大量个人隐私信息,一旦泄漏将威胁我公众利益。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技术等方式,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搜集窃取我国家重要数据,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是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方面。全社会要进一步增强数据安全意识,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自觉维护我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公众,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请立即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或登陆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