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交易”小贴士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警提醒 -
网警提醒大家,炒币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借此噱头进行诈骗的套路也时有时新,大家千万不要因为这种非法的“买卖”以身涉险,最终损失惨重!如若发现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虚拟货币“挖矿”小贴士
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过去几年,比特币价格飞涨,受财富效应吸引,比特币“挖矿”成为一些资本竞相追逐的产业,一些企业以发展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为旗号,纷纷布局虚拟货币“挖矿”业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也对这些“挖矿”企业给予了财税、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但是,“挖矿”产业大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地区比特币算力曾长期占据全球算力的70%以上,大量民间资本先后角逐这一行业,挤占了这些资本原可服务于实体经济或其他数字经济的机会成本;“挖矿”属于高耗能产业,消耗大量能源,造成国家碳减排的压力;“挖矿”产业无止境的壮大,比特币系统算力的增强,带动国内更多散户加入“炒币”大军,金融风险蔓延的可能性也不断加大。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通知》强调,要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2021年,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等省份已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总之,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对地方政府而言,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仔细甄别各类企业的业务特性,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的作用,对自然资源、社会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于企业而言,在投资布局时,也要考虑这项业务能否真正促进相关产业的革新,从而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综合来源:中国新闻网、法治日报、金昌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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