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多岗 上班拿两份钱为何还是亏了
发布时间::2018-02-13 来源:本站

    职工在一家公司当保安,老板说人员不够,让他一人顶两个人的班,还给他两份工资。可有人却说他吃亏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日前,满心疑问的小丁向本报咨询,希望了解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他是不是真的吃亏了?

    据小丁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前跟着老乡来到上海打工。经老乡介绍,他到郊区的一家工厂当了保安。公司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老板和他说好,做一休一,每班12个小时,每月给他上海市的最低工资。一开始,他们每班有两个人,如果有事请个假什么都挺方便的,活儿也不累,除了上下班看好大门外就是定时在厂区巡逻。可是一年后,老板陆陆续续和几个年纪较大的保安终止了劳动合同,每班变成只有一人上岗了。一年多前,老板突然找他谈话,说他年纪轻,应该多赚点钱,再说他也就一个人在上海,租住的房子离公司又近,不如每天上班,公司给他两份工资。他想自己平时也没什么事,工作也不累,在家待着也是待着,能多挣点也是好的。而且两份活儿给两份本市最低工资,老板也没有亏待他,便答应了。就这样他一干就是一年,连逢年过节也没有休息过,有个朋友得知他的情况后,说他吃亏了。干两份活儿拿两份工资,这不是挺对的吗?怎么就亏了呢?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元律师表示,公司安排小丁上了两个班给他两份工资,看似没有问题,不过事实上,公司这样做涉嫌违法。一是让职工全年无休工作不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明确,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二是,要根据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费的计算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是有规定的。该办法不但对如何确定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更是有清楚说明。根据该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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