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增加计算机化考试
发布时间::2018-02-09 来源:本站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增加计算机化考试。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表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二是采取两部分考试的方式。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同时,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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