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漯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漯河市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2122751
传真号码:0395-2967660
办公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05号
邮政编码:462000
电子邮箱:lh2967376@126.com (仅用于接收向漯河市司法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二)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漯河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fxz.luohe.gov.cn)、法治漯河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申请方式
信函申请。应填写《漯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网上平台。通过漯河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输入查询码查询办理结果。
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当面提交。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通过到市司法局303房间当面提交申请。
2.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漯河市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2122751
办公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05号
邮政编码:462000
电子邮箱:lh2967376@126.com (仅用于接收向漯河市司法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