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市司法局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振黎同志任队长,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等13名同志为队员的应急处置分队,负责处置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发生的疫情事件。一是针对从疫区返回、或与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坚持每日收集居家隔离情况,确保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处置。二是针对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的疑似病例人员,居家隔离的,要求其主动及时到市定点诊疗医院联系就诊;上班期间的,由局指挥部与市定点诊疗医院联系就诊,就诊前限制其活动区域;人员就诊后,对其所在办公场所进行消杀,对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居家隔离,疑似病例经定点医院诊断排除后正常上班。三是针对经市定点医院确诊后的人员,对其所在科室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同时加强对其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并落实居家隔离规定。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