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调处的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调出的却是邻里和睦、人间有爱、社会和谐。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把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把真情送进千家万户,看似小事的基层矛盾纠纷,却是人民调解员心中的大事。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一座座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是广大人民调解员服务大局、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心系百姓、情暖万家的朴实情怀,恪尽职守、拼搏奉献的敬业精神,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优良作风。
漯河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推出“最美人民调解”系列宣传,讲述广大人民调解员数年如一日的默默坚守,再现化干戈为玉帛的温情画面,记录鱼水情深的感人瞬间,弘扬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
2020年7月下旬,漯河市召陵区老窝镇某村村民申某向该镇人民调解调委会反映,丈夫王某在郑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被紧急送医治疗。因病情严重,治疗费用开支较大,在家属向该餐饮公司索赔问题上,双方产生分歧。由于不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家属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老窝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接到群众调解申请,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后,决定驱车赶赴郑州,做进一步实地调查调解。
人民调解员调查案情时了解到,王某发病住院时,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将王某送往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因王某病情严重,后转入郑州医学院重症监护室,每天医疗费用高达1.5万元左右。抢救期间,该餐饮公司为王某垫付了4万元治疗费及7000元生活费,并帮助王某申请了水滴筹善款4.9万元,又在单位内部筹得善款1.2万元。面对巨额的治疗费用和病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这些款项犹如杯水车薪,让王某家庭无力承担。王某家属向该餐饮管理公司提起医疗费用45万元的索赔,但该餐饮管理公司只答应补偿3万元。
7月22日上午,人民调解员到达郑州医学院后,与王某家属一起约见了该餐饮管理公司负责人吴某,协商解决纠纷问题。经过四个多小时的交谈,公司答应可以补偿5万元,再多免谈。因与王某家属诉求金额相差太大,第一次调解失败。
当天下午2点,双方再次约见调解。经过一番调解交谈,王某家属将赔偿金额降至30万元。餐饮管理公司负责人吴某将补偿金额增加到了8万元。双方再一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第二次调解陷入僵局。
23日上午,餐饮管理公司负责人吴某带着律师来到医院,提出王某有既往病史(病人有高血压病史),这次发病是在午休期间发生,不属于工伤,公司无责任,因为公司已经捐助10万余元,决定不再对王某进行补偿,病人家属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王某家属听到这一消息后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当场嚎啕大哭起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王某突发疾病住院的原因在于劳动者本人,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在不属于工伤的情形下,餐饮公司企望对方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虽然并无不妥,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急需治病救命的王某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随后,人民调解员与该餐饮公司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一定失当责任,您是律师,具有专业知识,您认为不进行一定的补偿行得通吗?”同时,人民调解员结合相关法律和当事人家庭现状,入情入理地劝解该餐饮公司负责人。
下午5时,该餐饮公司负责人吴某致电人民调解员,谈出了自己的想法。晚上8时,人民调解员再一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第四次调解。人民调解员从法律、人情、道德等多方面对双方反复劝说,摆明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敦促双方各让一步。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1.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王某治疗费用10万元(不包含已垫付手术费用10万余元),另再支付王某7个月的基本工资。2.王某妻子申某收到补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该餐饮公司提出其它任何索赔。3.此协议由双方自愿达成,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毁约。本协议双方签字,补偿款项到账即生效。
该案劳动纠纷的关键在于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当事人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准确认定,只有这样才能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纠纷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居中依法耐心调解发挥了关键作用,引导纠纷双方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双方充分参与其中,理性协商,最终形成双赢效果。
本案中,人民调解以不收取任何费用,方便、快捷、高效的独特优势成为纠纷双方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人民调解员抓住矛盾关键,聚焦争议焦点,德法并用,有效调解,促使双发互谅互让,达成共识,有力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该纠纷的有效化解,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