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解读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本站

 “律师说法”是漯河市司法局、漯河市总工会、漯河市广播电视台、漯河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一档大型法律服务类栏目,旨在搭建司法行政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为有需求的百姓提供便捷、畅通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律师说法”栏目(AM1251 FM106.7)以平民视角,聚焦法治动态,关注民生热点,用专业的视角剖析案例背后的法理与情理,着力打造百姓身边的法律智囊团。全市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剖析法律案例,介绍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难。

        问: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证的人员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3.不得醉酒驾驶;4.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问:未成年人驾驶车辆、电动车上路,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答:未成年人应及时报警,查看伤者情况或自救,切勿因为害怕而逃离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问:如果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答:举例说明,未成年人小李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出事故,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小李将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租车公司与小李之间系车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首先,租车公司通过公司开发运营的APP提供的是电动自行车共享服务,但事故车辆经鉴定为机动车,无号牌、无行驶证,租车公司未尽到提供符合约定车辆的义务;其次,事发时小李未满18周岁,无机动车驾驶证,虽租车公司提示禁止16周岁以下骑行且规定需实名注册,但因其提供的车辆系机动车,向无机动车驾驶证的用户提供,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再次,其提供的系机动车,无论从车辆重量及限行速度,均非18周岁以下未经专门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的小李所能掌控。最终,法院酌定租车公司对小李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租车公司赔偿小李各项损失近23万元。

       问:家长如果指使孩子违规驾驶,肇事后,家长如何担责?

答:比如,小华未满18岁,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但其父何某指使他持伪造的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货物运输。后来小华运货发生事故,弃车逃逸,造成3死4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4年,其子小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生活中,一些单位主管人员、私营企业主、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等利害关系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公共安全,强令司机疲劳驾驶、严重超载、开快车,引发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如果仅处罚肇事司机,显然不能有效发挥刑罚惩戒作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何某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对其指使儿子无证驾驶超载车辆致重大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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