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2019年10月以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经过认真评查,确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漯河市重庆仔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案处罚案卷”等11个行政处罚案卷和市城市管理局报送的“王新柱修建嵩山路(湘江路—樟江路)供水管道许可案卷”等4个行政许可案卷为“2019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
从整体上看,各行政执法单位能够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法定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基本做到了主体合法、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正当,未发现有越权执法、主要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程序明显违法等情形,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质量总体较好,确保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绝大多数行政相对人能够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决定,行政执法相对人对执法决定总体认可,行政执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评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执法能力建设不平衡。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任务虽然很重,但较长时间没有办案,或仅办理少量行政许可案件,没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记录,存在以一般行政管理手段代替行政执法的现象。二是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少数行政执法单位程序意识不强,存在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制度落实不严,询问笔录要素记录不全,行政相对人权利告知不清等情况。三是法律适用不确切。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法律引用不规范、不完整、不具体,个别存在法律引用错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说明法律依据或说理不充分、无处罚裁量标准适用等情况。四是证据提取、使用不规范。音像证据记载不准确、不客观,检查笔录记载要素不全,调查证据考虑行政相对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节较少,行使自由裁量权所依据的情节缺少证据支持。五是法制审核不严格。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审核范围界定不清,有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落实备案规定,审核审批表意见签署不规范,个别重大处罚决定缺少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必经程序。六是文书制作不规范。栏目填写要素不面,审批人签名不规范,集体讨论过于简单,形成的最终意见不明确。个别案卷文书格式不规范,目录填写信息不全,装订顺序混乱,有错字漏字现象。少数案卷制作过于简单、粗陋。七是送达执行不严谨。部分案卷没有送达凭证,送达和执行程序不规范,罚没票据未入卷。有的送达文书未注明送达时间和送达人,没有下达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或没有复查情况记载。
(行政执法推进协调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