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31 来源:本站

漯河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直接进入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仍然显示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进入专门备用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原则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打印准考证时,注意事项列明有考生要认真阅读《河南省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办:漯河市司法局
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2020029758号 公安备案:豫公网安备 41110202000111号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