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是漯河市司法局、漯河市总工会、漯河市广播电视台、漯河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一档大型法律服务类栏目,旨在搭建司法行政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为有需求的百姓提供便捷、畅通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
“律师说法”栏目(AM1251 FM106.7)以平民视角,聚焦法治动态,关注民生热点,用专业的视角剖析案例背后的法理与情理,着力打造百姓身边的法律智囊团。全市多名经验丰富的律师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剖析法律案例,介绍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难。
问:某建设公司承建某投资公司一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投资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双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该建设公司可主张违约金吗?
答: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问: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违约金的高低?
答:人民法院在判断违约金数额时,以当事人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同时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做出裁决。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即虽然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并不是必须全部依照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问:如果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同意,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答: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也可以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的相关损失大于或者小于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申请对违约金数额调整后,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问:哪些情形下违约金可以免除?
答:合同法第117第一、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不可抗力主要情形包括: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应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