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豫政〔2020〕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 起,在漯河市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自 2021 年1月1日起,漯河市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三、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市司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 605号漯河市司法局101办公室。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 605号, 收件人:漯河市司法局,电话:0395-2967136。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