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1-02-26 来源:本站

问:是否可以办理手机号码继承公证?

答: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适用制度。《电信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电信网码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也即手机号属于码号资源、电信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在现实情况中,对于手机号等虚拟财产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目前也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也不包括虚拟财产。为实现当事人其诉求,河南省漯河市天汇公证处经与通信公司多次沟通交流,决定为手机号码使用权人的继承人共同办理声明公证。目前已经有多名当事人通过我处办理的声明公证书把手机号顺利过户到其名下。

问:继承人不配合继承公证怎么办?

答: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对遗产表态,如果有任一人不到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如果一方坚持不到场,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进行判决。如果该被告到时仍不到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该继承权诉讼的判决效力和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效力等同。

问: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答:

1.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居住者没有所有权,其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政府,所以不能继承,虽然有一些地方公租房在原承租人死亡之后,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来继续承租,但是公租房是不能继承的,只是允许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然后继续承租该房屋。

2.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为小产权房没有不动产权证,所以不能办理继承。目前各种法律法规不认可小产权房的房屋产权,国家不允许农村土地上的房屋被城镇居民购买,也不允许上市交易,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的房产,因此不能继承。

3.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以申请,而且是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的话,那么就不能继承该房屋。

主办:漯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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