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某平台配送员孟某等4人来到漯河市源汇区司法局顺河街司法所,反映他们和平台之间的矛盾。原来,因家庭原因,孟某等人晚上无法接单,对此平台进行了扣费,并要求无法晚上接单的配送员转为兼职,孟某等4人不同意。顺河街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纠纷,进行调查了解。
调解员了解到,孟某等人是平台正式员工,从刚开始到该平台应聘至今一两年均未在晚上接单,也未扣过工资。3月,4人因晚上未接派单每人都扣了相应工资。该平台负责人告知如果晚上不能接单,应转为兼职(转为兼职工资将少一半),不然晚上不接单还会持续扣工资。孟某等人认为应聘时已告知家庭情况,只能白天配送,晚上无法接单,并且一直执行这样的约定,现在突然扣工资,觉得平台管理苛刻,故要求辞职。平台认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现在辞职属于急辞,需要扣除一半工资。
调解员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向配送平台负责人指出:合同中没有签订晚上可以不用接单,但是孟某等人应聘时平台负责人口头答应了,而且在此工作的一两年晚上没有接单也并未扣工资,平台属于默认行为,现在扣除工资不符合常理,孟某等人辞职是因为平台扣钱并要求转为兼职不同意后才打算辞职,双方经过协商,并不属于急辞,应按正常手续办理。一番说理后,平台负责人表示接受调解员的建议。随后,调解员向孟某等人指出,如果不想转为兼职直接辞职的话,平台装备及配单情况需要平台核算,且工资由总部财务支出,当月发上个月工资,无法一次性结清,孟某等人也表示接受。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孟某等4人终止与平台的合同,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平台结清2月3月工资。随后,调解员制作人民调解书,由双方签字,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