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同伐树不慎受伤 合伙人如何担责?
发布时间::2021-08-26 来源:

近日,第十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结果揭晓,共评选出“第十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15件,“河南省2020至2021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37件。漯河入选精品案件、优秀案件各1件。

2020年4月5日,蔡某和王某1、王某2在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海庄村合伙买树、伐树时,蔡某为了防止树木倒向别人家的房屋,用绳子拉住树木,王某1由于刚干这一行没多久,没有经验,在锯树时锯得过快,树木快速倒下,导致蔡某无法拉住绳子,被绳子弹伤摔倒。蔡某被送到漯河市某中心医院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王某1、王某2仅送来了8000元后便不再过问。蔡某家人与王某1、王某2多次协商对蔡某的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8月25日,蔡某的女儿蔡某1因蔡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向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请求为其父亲提供法律援助。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本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蔡某家庭贫困、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遂受理并指派河南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勇代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考虑到蔡某瘫痪在床无法行走,便上门会见了受援人蔡某,详细了解其受伤的相关事实,之后立即为受援人蔡某代写了民事起诉状,并申请伤残、三期鉴定。经分析,承办律师认为受援人蔡某的伤情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各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本案的焦点和难点是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如何认定双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为了解决以上的焦点和难点,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

2020年10月19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围绕原被告过错责任如何划分进行审理。因受援人蔡某伤残鉴定结果未出来,赔偿费用也无法确定,只能等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行确定。2021年1月8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经审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关于双方都没有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的代理意见,判决由被告王某1赔偿受援人蔡某赔偿款130265元,被告王某2赔偿受援人蔡某赔偿款130265元。现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而被告王某1、王某2一直未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承办律师已为受援人蔡某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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