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第一部针对黑臭水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注重前端防治,重点抓好源头管控。明确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网;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外,污水应当采取控源截污、定期清运、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进行处理。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注重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等,推行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该《条例》坚持“小切口”精准立法,注重精准施策,突出地方特色,固化城市黑臭水体防治经验做法,突出农村坑塘、渠等黑臭水体防治重点。《条例》正式实施后,将指导漯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整治黑臭水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