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
兹有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名执法监督人员执法监督证件不慎遗失,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逐级上报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领;负责办证条件审定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政府法制网站公告作废,公告期60日”之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执法单位 | 执法区域 |
1 | 赵彦华 | J16110014001 |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漯河市 |
2 | 王喜成 | J16110014006 | ||
3 | 李军学 | J16110014007 | ||
4 | 张国乾 | J16110014002 |
特此公告作废!
漯河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