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2年第2号)和省司法厅通知,现将漯河市司法局关于申请授予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审核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完成网上预约申请后,应按照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漯河市司法局进行现场审核。
需提交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漯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203室(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05号),市内乘坐100路、103路、107路、113路公交车可到达。
具体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可咨询漯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电话:0395-2957899)。
二、疫情防控要求
近期国内多点出现散发新冠肺炎病例甚至局部聚集性疫情,为确保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工作安全有序,根据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资格申请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现场申请前 14 天内在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注:北京、天津、浙江、广西部分地区)居住、工作的,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行现场申请,建议此类考生治疗(隔离)结束后再进行现场申请;中高风险旅行史的考生,现场审核当天要带上隔离14天证明、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做好防疫措施;其他地区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偑戴口罩,于现场审核当天在漯河市司法局一楼提交健康码、行程码,通过体温测量通道后进入现场填写14天内无出入中高风险地区承诺表(资格证申请人员登记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要严格遵守漯河市司法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漯河市司法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