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关于局网站不良信息
举报受理和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治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构建和谐网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局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办法:
一、举报渠道
在漯河市司法行政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http://sfxz.luohe.gov.cn),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0395-2122751 举报邮箱:lh2967376@126.com。
二、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均可举报: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举报信息处理流程
1.接到举报投诉,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电话举报的,接听人员应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2.遵循及时受理、依法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受理的举报,由受理人员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立即进行处理。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3.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局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及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和联系反馈。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6.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