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近日,漯河市司法局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漯河监管分局共同印发《漯河市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漯河市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坚决打击涉保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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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漯河市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实际,从六个方面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或参与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

一是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委托行为,倡导“涉保当事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委托机制。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委托书的签订程序,规范单方委托行为,提倡“就近择优”选择涉保司法鉴定机构。

二是规范执业行为,健全涉保司法鉴定实时记录机制。坚持司法鉴定中立性原则,加强鉴定过程管理,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司法鉴定“行为规范、程序公正、方法正确、数据准确、结论可靠”。禁止不正当竞争,严禁以承诺或变相承诺出具有利鉴定意见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三是规范保险机构参与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健全到场见证机制。遵守司法鉴定程序规定,不得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科学使用鉴定意见,规范到场见证服务工作,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为保险机构到场人员旁观、旁听司法鉴定过程提供便利,未经涉保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司法鉴定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四是妥善处理涉保司法鉴定争议,建立健全争议调处机制。建立并用好专家评审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鉴定事项沟通,涉保当事人、保险机构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有异议的,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沟通。

五是加强行业合作,健全行业交流合作机制。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涉保司法鉴定合作交流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共同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和保险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完善“信用监管”措施,充分发挥风险提示和警示震慑作用。

六是加强监管联动沟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市司法局与漯河银保监分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组织联合调研,召开座谈会,共同推动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落实。

《实施意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责,积极作为,通过不断加强协同监管力度,打击“司法黄牛”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规范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办:漯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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