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舞阳县某百货超市经营者陈某来到舞阳县城管局行政调解工作室对其占道经营案申请行政调解。
原来,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位于县城繁华地段的该百货超市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行为,执法人员随即上门多次对经营人员陈某进行法律法规宣讲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陈某以各种借口拒不整改,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在充分取证后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之际,执法人员根据行政调解“三项制度”工作原则,在向陈某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附上行政调解告知引导书,明确告知陈某对行政处罚存在异议时,有提出行政调解的权利。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从城市管理难点和社会责任等主题出发,详细为陈某讲解本案处罚依据、裁量标准和证据材料,同时对陈某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引导陈某树立只有合法经营才能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调解结束后,陈某明确表示,接受处罚结果,不再申请行政复议等程序。
近年来,舞阳县城管局高度重视服务型行政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执法为民工作理念,坚决杜绝“一罚了之”思想,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受理举报投诉,着力提升执法队伍调解能力和水平,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高效做好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节约行政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