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要求,坚持以解决制约发展难题、民生关注热点等问题为重点,严格落实“1543”立法机制,严把审查关口,通过沉底调研、开门立法、专家论证等多种举措,确保制定出来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今年以来,该局联合市人大法工委组织起草、审查《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2件关于疫情防控的决定,围绕电动车通行管理、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澧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条例组织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深入调研,确保科学性。该局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次,组织各县区、各功能区、市直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工作实际充分交流探讨条例草案。针对可操作问题,会同起草单位赴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开展实地调研2次,力求对存在问题有深入认识。
开门立法,确保民主性。在审查阶段,不仅采用书面形式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建议,还通过漯河市政府网站、漯河市司法局官网官微等线上平台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立法建议意见100余条,在审查修改中,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反映到立法条款中,真正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
专家把关,确保合法性。该局创新审查方式,以立法审查会、论证会提升法规质量,今年先后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律师协会专业律师、市委党校法学教授、起草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召开立法审查会2场,与起草单位、相关部门、市人大相关工委召开10余场修改协调会,对重点难点痛点问题逐个攻破,确保漯河市法规条文不与上位法抵触、立法务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