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的解释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21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近些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陆续开展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和要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不统一、推进不平衡等问题。2020年10月,司法部 财政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意见》规定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近日,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就是为了落实中央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有序开展。

建立并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激发法律服务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

制定本《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法通〔2020〕72号)《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试行)》(豫财综〔2016〕11号 )。

实施办法具体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作了规定。

一是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明确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国家机关执行。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是购买内容。这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提供的带有普惠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值班律师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等。第二类是政府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事项,主要是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

三是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是购买活动实施。《实施办法》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接主体,参照市场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价格,同时要求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书面合同,加强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价。

是指导监督。《实施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计划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引导律师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供给。

随《办法》一并出台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从公共法律服务和辅助性法律服务两大方面54个三级目录,对各级国家机关购买法律服务项目进行了具体细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要解决的问题:1.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2.有利于购买服务相关当事人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活动。3.加强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监督,特别是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监督。

  采取的措施:1.进一步细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内容。2.明确了购买程序和承接主体确定方式。3.加强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合同管理。4.加大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力度。5.省司法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各部门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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