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
《规定》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包括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内部法律顾问原则上应当从本单位公职律师中选任,外聘法律顾问可以从律师、法学专家及律师事务所中选聘。
按照《规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任用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任用聘用。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每人不得接受超过5个政府单位的聘请。
《规定》明确,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参与处理重大案(事)件;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遵循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的特点,《规定》紧贴推进依法行政实际需要。”省司法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完善制度、推进实施为重心,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洽谈等重要政府事务处理中的智囊顾问和‘防火墙’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