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漯河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通过案前沟通、案中说服、案后跟进,切实将调解和解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始终,全省率先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全流程覆盖机制,以应调尽调、受案先调着力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助推社会和谐稳定。仅2022年,全市共同接待群众复议咨询599件,其中案前调解376件,案前调解率62.8%;调解和解结案47件,占审结案件的40%,行政争议总化解率58.9%,相关经验被《法治日报》《河南日报》专题报道,获得司法部、中央编办、省政府充分肯定。
一是注重案前沟通,释法明理有效降低案件率。积极畅通渠道、强化宣传,有序引导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实现现场、邮寄、网络三种受理模式并重。在立案时,复议受理接待人员耐心倾听申请人意见,抓住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的法律和事实问题,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明理,厘清案件双方的是非对错,缓和对立情绪,并依法将复议申请及法律建议及时转送有关行政部门,引导案件双方以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2022年,全市接待群众复议咨询599件,通过释法明理最终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仅223件;行政应诉案件量持续低于行政复议案件量,“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旧格局已经改变,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彰显。
二是注重案中说服,法理情并用提高调解和解率。案件审理中,复议受理接待人员通过证据交换、组织质证会等方式,促使案件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进行沟通,坚持法、理、情并用,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全面深刻剖析,对行政行为不合法、不合理之处,力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之处,力促申请人自愿息诉,推动案件高效化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2022年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率超出全国 28.7个百分点,超出2021年全省撤案率19.3个百分点。
三是注重案后跟进,回访检查促决定落地减争议。案件办结后,漯河市通过行政复议执行回执、电话回访、执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履行复议决定,并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将纠错案件抄告上级主管单位,强化监督监管,推动复议决定有效落地。同时,结合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对交通违章等行政争议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检查,着力从争议源头上规范相关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减少争议产生。通过溯源治理,2022年以来因车辆违章处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