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资生产,临颍县繁城镇韦寺村争取到一个修路打井项目,然而面对惠民好事,村民李某却有不同意见。
进出村口道路每逢下雨天便泥泞不堪,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村干部积极协调,争取到修路打井项目,村民得知要修路,纷纷配合支持,期待道路早日修成。村民李某在村口地头种了50多颗杨树影响施工,村干部多次与其协商砍除树木无果,遂向繁城回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此案后,调解员佟振江与陈会民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决定发挥“两所一庭”工作机制作用,联合派出所民警共同到场调解。
两名调解员与民警通过查看现场和走访群众了解到,李某栽种的杨树已长大成材,影响了周围群众的庄稼生长,村民对此颇有微词,但李某置若罔闻,现在又不顾集体利益,影响修路,周围群众一致表示若不尽快解决,将会通过信访反映此事。
两名调解员与民警认识到事件的紧迫性与严重性,迅速找到李某协商,李某称自己在自家地头栽树是其权利,没有违反法律,坚决拒绝拔掉。调解员向其传达了周围群众的诉求,又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派出所民警告知其若阻止施工造成严重后果,将会对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维护村集体利益,在一周内把树木拔掉,不会影响修路。一周后,两名调解员向村干部了解到李某已执行到位,该村群众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