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优化市区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充分发挥新建道路资源优势,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以下道路及交叉口实施相关限制交通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通行规定
1.太行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对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实行全天禁止左转弯、掉头。
2.太行山路沙河桥东侧匝道:机动车实行由南向北单向行驶,且全天禁止左转弯、掉头;非机动车实行双向行驶。
3.太行山路沙河桥西侧匝道:机动车实行双向行驶,同时对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全天禁止左转弯、直行和右转弯,只允许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右转弯掉头上桥(无信号灯控制);非机动车实行双向行驶。
4.嵩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7:30-8:30和17:00-19:00,由南向北和由北向南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其他时间允许左转。
5.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7:30-8:30和17:00-19:00,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禁止左转弯。其他时间允许左转。
6.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7:30-8:30和17:00-19:00,允许沿淮河路由东向南左转弯的车辆借用直行和右转车道左转弯,其他时间禁止借用直行和右转车道左转弯。
7.有公交线路的城市公交车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车辆时注意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的更新情况,并自觉遵守通行规定,不闯禁行,共同维护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与通畅。
对违反本通告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和民警现场执法对违法车辆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