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行为,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执业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市级实际,制定《漯河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因此,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结合市级实际,制定该《管理办法》。
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 6号)、《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豫财效[2022] 1号)。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工作程序、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与考核、档案管理、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委托内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对于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如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规范委托方式。《管理办法》界定了第三方机构的范围和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条件,规定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取,委托人应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确保委托业务客观公正。明确委托方和第三方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权责清晰。委托费用原则上由委托方通过项目支出或公共经费解决。费用支出应符合有关市级或参考省级项目支出预算标准。
(三)细化工作程序。《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分别细化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四)加强管理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要求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对第三方机构业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并将服务费用的结算与考评结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