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日前,漯河市司法局出台《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沟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责任义务、线索移交范围程序等内容,聚焦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领域和部位,通过受理、分析、研判行政复议案件线索,及时发现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行政执法问题,并迅速启动个案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复议机构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衔接配合,将有效纠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下一步,漯河市司法局将依据《规定》,注重行政复议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相结合,统筹发挥两种监督模式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稿 | 冉秋丽
编辑 | 宛珂昕
审核 | 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