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热衷于买买买的剁手党来说,信用卡是必备神器,但信用卡给人们提供高效便捷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伴随着悄然而生。日前,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现已提起公诉。现在让我们一起坐上时光穿梭机,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吧~
胖虎是一家木材公司老板,因征信问题无法申办信用卡。于是便利用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时机,违背员工大雄、小夫、叮当猫等人意愿,使用其四人的身份证到银行申领信用卡,并自行使用。截至2014年4月12日,胖虎共欠银行本息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91389.04 元。
胖虎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现已被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其将面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惩罚。
小明:“哎呀,上周我朋友还让我帮忙办了一张信用卡,这样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吗?”
检察小顺:“经他人授权许可,并根据金融机构办理业务的要求出示相关授权证明,使用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申领了银行信用卡,怎么办呢?
1、第一时间向信用卡银行取得联系,获取相关信息,比如“申办银行信用卡申请书”等办卡时相关资料。
2、获取相关资料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盗用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报案后,取得公安机关立案资料,并第一时间告知发卡银行,尽可能防止损失扩大。
检察官提示
小伙伴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件,提高防范意识。此外,如发现身份证丢失、被盗,或被冒用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备案并尽快补办身份证。
银行机构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的,产生的后果银行应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