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黄美妹)七十岁本应是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年纪,但福建省莆田市一老太不仅没有享受到天伦之乐,反而被儿子殴打,她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在申请人申请当天即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当天送达。
家住荔城区新度镇的柯某已年过七旬,与儿子郑某一起生活。郑某好吃懒做,长期酗酒,经常向其母柯某要钱买酒,不达目的,动辄打骂。新度镇村委会获悉情况后,曾组织人员上门进行调解,但郑某仍屡劝不改。柯某不堪忍受儿子打骂,搬回老房独居,谁知郑某仍不依不饶,于今年4月10日凌晨闯入柯某房中讨要钱财,对柯某拳脚相加,并强行将柯某身上仅有的40元生活费抢走。又于当日凌晨5点多提着酒瓶继续闯入柯某房中对其打骂,直至6点才被闻讯赶来的柯某女儿赶走。面对儿子的暴力行为,柯某心灰意冷,遂于4月23日在女儿的陪同下到荔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该案的少年与家事庭法官林佳冰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对柯某本人、其所在村委会及辖区派出所的调查取证,认为柯某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天立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保护受到家暴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林法官片刻不敢耽误,决定当天送达双方当事人。
因郑某关押在某拘留所,林法官与助理驱车数公里到该拘留所将裁定书当面送达给郑某,且进行了现场教育,耐心向其讲述了“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的古谚以及王祥卧冰求鲤、董永卖身葬父等典故,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郑某惭愧地表示今后将善待老母亲。
■法官说法■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