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现将漯河市2018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历年来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
二、备案时限
法律职业证书持有人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于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之前到漯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进行年度备案,在证书副本上加盖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章。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漯河市嵩山路605号 漯河市司法局203室
联系电话:2957899
漯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