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315分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网上申请结束后,考生应于7月20日至25日,到漯河市司法局(203室)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
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
4.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3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可咨询漯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电话0395-2957899)。
漯河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