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代购、海淘,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购买渠道的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了“知名商标”,做起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买卖。男子陈某便打起了知名运动品牌商标的主意,大肆售卖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的帽子等商品。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陈某批准逮捕。
陈某与妻子本是普通职工,可碍于两人的收入都不是很高,生活常常捉襟见肘。2017年1月,在一次聚会时陈某偶然听到好友提起其开网店赚了不少钱的事,心中便也暗暗起了开网店的念头,聚会结束后,陈某便向好友讨教起了开网店的事宜。
在几番思量之下,陈某决定开一家售卖服饰的网店,通过朋友介绍,陈某联系上了一家服装生产厂。“要是卖不知名品牌的服饰,销量应该不会太高,可是卖知名品牌的服饰成本价又太高。可要是卖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那就能赚不少啊!”打定主意后,陈某便与生产厂达成了合作,陈某下订单后由厂家制作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的帽子、围巾等商品,陈某再从厂家处拿货通过自己开办的网店对外售卖。自此,陈某便开始打着正品的名义在网店上卖起了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的商品。
虽说通过开办网店的确让陈某赚了不少钱,可只凭借自己的网店对外售卖,销量也还是有限的。“要是我能和其他网店店家合作替他们代发货,那不就能赚更多了嘛!”发现生财办法的陈某当即便行动了起来,没多久,陈某便找到了几家有合作意向的网店。
经协商后,陈某与几家网店达成一致,网店店家收到订单后会由陈某代替发货,每顶假帽子在网店的售价约为40元左右,每卖出一个帽子店家便会结算给陈某约30元,每顶帽子的成本约为20元,如此一来,每卖出一顶帽子陈某即可获得8-9元利润。
截止2018年9月被抓获,陈某通过在淘宝上开店和帮其他店家代发货的形式,销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品牌的商品,销售数额已达110万元以上。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陈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数额达25万元以上,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知其批发的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的商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是侵权假冒产品,仍然利用淘宝网店和帮他人代发货的形式对外公开销售。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销售金额达100万元以上,销售金额数额巨大。
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企业知识产权,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人、物分离”的网络购物模式已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广大消费者更要擦亮眼睛,增强真假辨识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