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公告(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5-11-23 来源:本站

河南省司法厅公告

(司法考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现将河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为准),申请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应试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所持学历证书应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的原件。

  5、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学历证书未通过核验的,申请人应当向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chsi.com.cn)或河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39号)申请学历认证。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15年11月20日

主办:漯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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