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 河 市 司 法 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目 录
一、漯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漯河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三、漯河市司法局2014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4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漯河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漯河市司法局位于市嵩山路605号,办公面积2050平方米。根据漯政办〔2010〕24号文件的规定,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警务处)、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10个职能科(室、部),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漯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现有退休人员23名,属财政全供单位。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责主要有:组织实施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顾问、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及队伍建设工作,承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漯河市司法局本级
二、漯河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河南省漯河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栏次
3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059.55
一、一般公共服务
37
一、基本支出
60
576.95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8
其中:财政拨款
61
542.41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9
其中:政府性基金
62
34.54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40
704.47
二、项目支出
63
309.18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5
五、教育
41
其中:财政拨款
64
四、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
42
其中:政府性基金
65
309.18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43
三、上缴上级支出
66
六、其他收入
8
1.6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44
117.14
四、经营支出
67
其中: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9
九、医疗卫生
45
34.08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8
非本级财政拨款
10
十、节能环保
46
69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47
支出经济分类
70
—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8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71
886.14
13
十三、交通运输
49
工资福利支出
72
316.74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50
商品和服务支出
73
270.67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4
225.67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52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5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53
赠与
76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4
债务利息支出
77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55
30.45
基本建设支出
78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56
其他资本性支出
79
73.05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57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80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8
其他支出
81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9
82
本年收入合计
24
1,061.15
本年支出合计
83
886.14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84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87.54
交纳所得税
85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27
32.14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86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55.4
转入事业基金
87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9
其他
88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30
年末结转和结余
89
262.55
经营结余
31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90
4.69
32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91
257.86
33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92
3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93
35
经营结余
94
总计
36
1148.69
总计
95
1148.69
公开02表: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部门:河南省漯河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 年 支 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合计
886.14
576.96
542.52
34.54
309.1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704.47
395.29
361.66
33.63
309.18
20406
司法
704.47
395.29
361.66
33.63
309.18
2040601
行政运行
395.29
395.29
361.66
33.63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5
15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54.93
54.93
2040605
普法宣传
55
55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5
5
2040607
法律援助
51.87
51.87
2040608
司法统一考试
27.67
27.67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99.71
99.7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7.14
117.14
116.23
0.91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1.71
91.71
90.80
0.91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1.71
91.71
90.80
0.91
20808
抚恤
24.16
24.16
24.16
2080801
死亡抚恤
24.16
24.16
24.16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7
1.27
1.27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7
1.27
1.2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4.08
34.08
34.08
21005
医疗保障
34.08
34.08
34.08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7.93
17.93
17.93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4.35
14.35
14.3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0.45
30.45
30.4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0.45
30.45
30.4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0.45
30.45
30.45
公开03表: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部门:河南省漯河市司法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决算数
合 计
29.8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2.45
3、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小计
27.4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40
(2)公务用车购置
1.02
三、漯河市司法局2014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决算总收入 1148.69 万元,由本年收入、上年结转结余二项组成。其中:本年收入1061.15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87.54 万元(为年度追加项目资金和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4年度决算总支出 1148.69万元,由本年支出及年末结转和结余二项组成。其中:本年支出886.1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62.55 万元(主要是年底追加项目资金及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886.14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司法支出 704.47 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部门行政机关机构运转、开展司法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含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医疗调解委员会、交通调解委员会)、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17.14 万元。主要是市司法局部门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为退休干部提供管理和服务、抚恤、社会保险和就业保障管理事务等所发生的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 34.08 万元。主要是部门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30.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漯河市司法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 2.45 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 45批、 402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4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02万元,是省司法厅用我局2009年度装备资金购车后购买的车辆购置附加,运行维护费26.4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司法工作公务活动;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检查;安置帮教调查、检查;社区矫正调查、检查;基层司法所建设摸底调查;医疗调解委员会调查工作;普法宣传推进、检查、验收;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等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路桥、租赁、保险、更新审验等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司法支出:指司法局支出。如市司法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