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司法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城市发展定位、奋力实现“两个上台阶、四个走前列”战略目标、谱写新时代漯河更加出彩添彩的绚丽篇章,紧扣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坚持“服务中心谋发展、牢记使命创一流”的工作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规定精神,以“有奖必夺、有优必争”的奋斗姿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行落实,注重创新出彩,多项工作受到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我市被评为“优秀等次”。市司法局先后被评为“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优秀单位”、“全市‘阳光党务’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司法部评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验收,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目标台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落实。结合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职能调整,及时调整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出工作台账,划分职责,明确任务。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二)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围绕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全力推动服务型机关、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尽力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到最优。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权责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不留死角。权责清单经市委编委通过后,我们及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和“四级十同”工作要求,把司法行政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受理,网上办理,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021件,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平台之外无审批”。三是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扎实开展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理,将45项行政事项所需证明材料逐一核查,严格落实司法部“六个一律取消”要求,除保留了一项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外,其余十几项证明材料全部改为个人承诺件或部门间核查件,争取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利用行政服务大厅平台优势,全力打造漯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办理流程、办理层级、办理依据等办件规范,推动同一审批事项无差别办理。目前,45项行政审批事项已有2项达到4星级标准,其余均达到3星级标准,全部压缩受理流程、缩短法定办理期限,实现了办理所有行政事项“最多跑一次”。五是提升服务质量。实行挂牌亮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统一悬挂工作标识,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流程、审批纪律和监督电话。实行质量评估和回访、评查制度,定期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分析研判,认真整改落实。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多次获得“红旗窗口”称号,多名工作人员被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先进个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三)坚持依法决策。一是学习相关知识,促进决策法治化。组织中心组多次专门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漯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漯河是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专题研讨,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推进措施。二是健全决策机制,促进决策民主化。建立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每个议题会前充分准备酝酿,做到决策前充分调研、上会前准备好起草和说明,会上领导班子充分发表意见,严格落实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水平。三是配齐配强力量,推进决策科学化。我局专门聘请了两位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同时组织局机关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同志参加培训,成为公职律师。这11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一起组成“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核审委员会”、“行政复议及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委员会”,这种形式的审核充分吸纳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省尚属首创,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为市政府遴选八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2019年,这两个核审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团共参与处理司法行政重大决策及重大事项4次,参与审核合同及重要规范性文件30次,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72份,出具意见函18份,对重大法律问题、突发事件、维稳事项以及招商引资合同等涉法事务提出各种法律意见300多条。
(四)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制定《关于推进“阳光漯河”建设的意见》《推进“阳光漯河”建设工作台账》,完善《漯河市司法局“阳光漯河”建设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将阳光漯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上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归集、推送、公开司法行政工作相关信息,做到公开信息是常态,不公开信息是例外。认真落实各项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尤其是涉及人事、财务、考核等事项的内容,更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公开,透明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9年,我局还被评为全市“阳光党务”建设先进单位。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尽早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示工作,针对很多单位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大的情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执法证件清理和换发,共新办理执法证33件,审核拟办122件,拟按程序注销136件,摸清了底数,理顺了职能,得到省司法厅肯定。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省率先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将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在全市推开,要求各执法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对以往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限时整改。三是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全年共举办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3期、邀请全省知名专家讲课,先后培训1200多人次,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奠定了知识基础。四是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对全市执法机关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开展专项治理。在案卷评查中评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11个、行政许可案卷4个,对评查中发现的7类问题进行全市通报、限期整改;受理各类行政执法投诉981件,开展执法检查2000人次,开展以案促改15次,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认真接受市人大行政执法专题询问和专项评议。做为2019年市人大专题询问和专项评议的部门之一,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剖析自查,查出自身存在各种执法问题61项,主动修订工作制度46项,评议期间完成45个问题整改,将16个问题作为长期保持整改的工作重点来抓,并最终在市人大行政执法专项评议中取得了“满意”的成绩,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获得参评各位代表的高度赞同。二是全面接受各界监督。在漯河司法行政网公布举报电话,局办公楼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对工作人员执法行为、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的批评、建议、投诉、控告、检举等;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发挥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受理并办结2019年人大建议6件和政协提案1件,均获得A类评价。三是对重点岗位定点监督。对照权责清单,梳理出相应的廉政风险点开展监督,分管领导定期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防控廉政和失职风险。四是对关键环节重点监督。突出重点部分、关键环节的监督,特别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对“线下受理“后台办理”等规避监督的环节开展监督,实行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和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满足群众需求。制定《关于建立法律服务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全市所有法律服务队伍中建立诚信档案,提高执法公信力。
(七)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创新人民调解。在全省率先出台《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举办“雅来杯”人民调解知识电视竞赛,开展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成立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协会3家,建成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6个,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582人,培育郑玉海、丁战军、韩付志等个人金牌调解室,创新5+1矛盾调解新模式。省司法厅对我市广泛培育品牌调解室、创新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给予充分肯定,相关做法被河南法制报刊发、全省推广。二是加强律师调解。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出台《漯河市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加强律师在参与化解信访矛盾中的作用,规范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行为,引导群众信法、依法维权。出台《关于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方案》,全市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24个,引导律师广泛参与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调解。三是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在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开展专项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时候稳定。如在迎接国庆七十周年之际,开展“大排查、大调处、促和谐、迎国庆”专项行动,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15起,调解成功8782件,调解成功率98.5%,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八)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一是加强内部学法。制定局机关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将司法行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学法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万名党员进课堂”等学法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强国》平台等网上在线学法,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讲话一篇文章”(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部级领导干部着力预防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的讲话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署名文章),切实抓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举办全市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专题法治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年共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27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讲座12次、法治培训8期,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4次。二是组织对外普法。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基层人民调解五支法律服务队伍作用,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法律四进”活动。开展“法治春联进万家”“法治谜语竞猜”“脱贫攻坚法治宣传逐户行”等活动,投资1万余元为贫困村打造法治宣传一条街。开展宪法进宾馆、进影院、进交通场所、进政务服务大厅活动,打造迎宾馆、喜来登宪法进宾馆示范点,打造106路“宪法号”公交专线,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建立宪法宣传图书角。依托广播电台举办《律师说法》栏目62期,刊登《漯河日报》普法专栏29期,推出“漯河手机报”56期、“法治漯河”微信信息117期,提升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九)助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印发《市政府2019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组织实施主体、参与学习人员、会前学法主要内容,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2次,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讲座3次、法治专题培训班1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全省率先出台《漯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推动国有非公企业改革、房地产遗留问题等依法有效解决。制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专家论证、征求意见、条文审修等工作,三部条例均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相继施行。出台全省首个以地市政府文件发布的《漯河市法制审核工作规则》,组建“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核审委员会”,审核地方立法草案、政府文件48份,审核重大法律事务35件,出具审核意见书72份,提供法律意见300多条。开展规范性文件和会议纪要的清理工作,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废止31件、宣布失效18件、修改14件,决定不再执行会议纪要93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0项,保留证明事项4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省率先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在全省较早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示工作。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评选并通过验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备案54件。认真开展执法证件清理、换发和年审工作,积极推进行政裁量权规范工作,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2019年结转2018年复议案件3件,处理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0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4件、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8件,全部胜诉,保持了多年以来全胜的记录;处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0件、二审及抗诉案件42件,生效败诉案件仅有4件,败诉率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争创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指导涉及整合重组的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争创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认真迎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我市首次进入全省优秀等次,蒿慧杰书记、刘尚进市长等市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俊峰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严守法定程序,善于从法治角度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调整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积极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二是以身作则,坚持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亲自把关局机关学法计划,带头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会前一刻钟学习等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重点加强新修订、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在每次司法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前学法活动中均结合学习内容强调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发表学习体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推进落实意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主要负责人更是率先垂范,在每次专题学习中都认真学习,主动发言,还为全局上了两次专题党课,为打造学习型机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对照法治政府建设中市司法局的职责,理清工作思路,研究工作推进措施,细化工作台账。研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事项,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四是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全年先后组织中心组重点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新出台的法规、政策和重要举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重点工作、重点台账抓实抓细抓落地,绝不出现重点工作、重要政策有棚架现象。
五是积极服务市政府重大决策。制定《漯河市法制审核工作规则》,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于法有据,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推动。为漯河食品文化小镇项目招商引资、银鸽投资债务化解、迎宾馆债务化解等依法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治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9年,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离《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仲裁机构的管理指导不够到位,调解与仲裁、裁决、复议衔接不够紧密,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调解等工作抓得不够实不够细,影响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规范到位。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素质亟待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多,互联网+监管执法监督系统还没有真正应用到工作中,执法人员应用系统还不熟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司行政机关服务型执法建设还不够,缺乏服务型执法先进典型。三是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还需加快提升。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不够深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行政执法示范点等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培育覆盖面较低,对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督导有待加强,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水平需要加快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力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开展《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漯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请审议和《漯河市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管理条例》《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治培训,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对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大整改力度,积极培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漯河市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积极服务政府重大决策,推动政府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法、法治化。
(二)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可以容缺的实行容缺,能压缩时限的进一步压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所有行政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一次性办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增加更多四星级行政事项,优化提升政务大厅窗口“一站式”功能,尽快实现“一窗通办”,将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依法行政总体部署和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从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和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漯河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五)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以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为主导、以强化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和乡村调解队伍为基础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资金保障不力的问题。加强人民调解员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逐步配齐育强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最美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突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广泛培育个人品牌调解室,全面打造“枫桥经验”漯河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