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首次全国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表彰名单出炉,漯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评为“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
漯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全省首家依托市行政服务大厅办公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是全省首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业务咨询,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法治宣传教育以及指导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
2019年,该中心将42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漯河市公共法律服务由“3+X”升级为“4+X”, 即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审批和拓展职能,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接待日”“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公开承诺和挂牌亮证上岗等规定。2019年以来,该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021项、法律援助案件841件、公证事项4175件,接受法律咨询4037人次,连续10次被评为“红旗窗口”,涌现“服务标兵”“遵章守纪先进个人”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