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努力为问题家庭挽回亲情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本站 浏览:1756

人民调解调处的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调出的却是邻里和睦、人间有爱、社会和谐。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把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把真情送进千家万户,看似小事的基层矛盾纠纷,却是人民调解员心中的大事。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一座座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是广大人民调解员服务大局、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心系百姓、情暖万家的朴实情怀,恪尽职守、拼搏奉献的敬业精神,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优良作风。

漯河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推出“最美人民调解”系列宣传,讲述广大人民调解员数年如一日的默默坚守,再现化干戈为玉帛的温情画面,记录鱼水情深的感人瞬间,弘扬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




漯河市源汇区王某与其子赡养纠纷调解案


漯河市源汇区退休职工王某与老伴膝下育有四子,平日里老人为了减轻儿子的生活负担,会拿出一部分退休金补贴儿子家用。随着老人年事渐高,行动日渐不便,赡养老人的重担落在了四个儿子身上。在轮流赡养老人问题上,王某长子以父母退休金分配不公,偏向弟弟为由提出了不同意见,多次就赡养问题与父母发生言语冲突,扬言断绝父子、母子关系,二老不堪其扰,痛苦不已。

兄弟之间因此事多次发生冲突,亲情逐渐淡漠,形同路人。此次纠纷也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村两委、乡派出所、镇综治办多次调解,均收效甚微。四兄弟之间矛盾日渐加深,老人也因赡养问题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建议诉前调解的情况下,该纠纷由当事人王某反映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王某的纠纷调解申请后,初步对事情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召开调解工作会议讨论认为,一是深入调查了解案情,找准纠纷矛盾点,抓住问题关键依法、高效、就地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该起赡养纠纷虽为常见纠纷,但涉及家庭伦理亲情,应当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的显著优势,积极妥善调处,努力为当事人消除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尽力挽回父子、兄弟亲情。三是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作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消除该起纠纷在村民中造成的不良影响,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贡献。

工作思路确定后,人民调解员分头开展工作,通过认真走访调查了解,该起纠纷主要为:一是王某夫妻在退休金的分配上确实存在偏袒情形,造成长子心理不平衡,进而引发父子及兄弟之间的矛盾。二是父母在退休金补贴儿子家用上的偏袒,成为王某长子理所应当不履行赡养责任和义务的主要理由。三是兄弟四人在这个问题上不注意换位思考,长子与父母缺乏沟通交流,三个弟弟不体会兄长的内心不快,做不到互谅互让,造成家庭成员之间矛盾越积越深。

人民调解员根据梳理出来的矛盾关键点,决定先从扭转长子思想认识上寻求突破。人民调解员约见了王某长子,交谈中调解员没有直奔矛盾问题,而是与其拉起家常,谈话中慢慢引导其回忆父母陪伴成长中的温情画面,向其诉说父母生儿育女的艰辛不易。话匣子一打开,王某长子内心的不快得到宣泄,后续的沟通交流顺理成章。看到时机成熟,调解员将谈话引入正题,就纠纷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向王某长子进行析法明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均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我国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划定了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的几种情形,一是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二是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三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仍然不能免除。所以赡养义务不仅指物质供养,还应当包含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两个方面。赡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养责任的,肯定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合本起纠纷来看,王某长子显然不符合可免除赡养义务的规定情形,其以父母退休金分配存在偏袒行为而不履行赡养责任义务的理由明显是错误的。

听了调解员的法律讲解,王某长子内心那股倔劲慢慢消退。调解员趁热打铁,向其讲述中华传统美德中“二十四孝”的有关典故。王某长子深受感动,当场表示愿意向父母承认错误,今后好好孝顺父母,并委托调解员帮助做通父母、兄弟思想工作,挽回家庭亲情。

随后,调解员召集当事人一家进一步调解。父母在,家就在,两位老人挑起了整个家庭的重担,整日奔波操劳,拉扯四个儿子长大极其不易。看到子女因为退休金大打出手,是急在眼里,痛在心里,原本和睦的家庭没有了亲情,老人如何安稳度过晚年,兄弟之间以后如何相见。即使父母没有退休金,子女也应该尽全力去赡养老人。

调解员站在法律的角度对长子的错误认识进行批评开导,对其兄弟几人在处理问题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了引导,又对两位老人在对待子女方面进行了耐心劝说。一家人在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劝说下,渐渐解开了心结,儿子向父母承认了错误,兄弟之间也消除了误解,一家人和好如初。

调解结果:

1.王某长子真诚向父母、兄弟道歉,表示不再因为父母退休金的分配问题引发家庭矛盾,今后与兄弟和睦相处,积极承担赡养老人义务,好好孝敬父母;

2.弟兄三人向长兄承认错误,表示今后尊重长兄,凡事协商,共同孝顺老人、赡养父母;

3.当事人王某表示,不再厚此薄彼,会积极教育子女和睦家庭,友善邻里。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案中纠纷的矛盾焦点是父母退休金分配不均造成家庭成员心理失衡,进而引发家庭赡养矛盾。当事人因为心理失衡,造成认识上的错误和行为上的失当,不仅违背了中华传统美德,也与我国法律规定相悖。

本类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能对当事人赡养老人在经济供养方面加以约束,却不能从根本上有效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内心隔阂,被赡养人期望得到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结果显然会不尽如人意。

人民调解作为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调解形式,融合法、理、情三者于调解之中,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更加注重亲情伦理教化,进一步凸显了其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形式灵活的制度优势,也必将会得到更多的群众认可,成为他们协调人际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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