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创建述评(三)以法治涵养文明之花
发布时间::2020-10-31 来源:本站 浏览:12082

今年3月1日,漯河市首部专门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科学确立了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有效填补了我市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立法空白。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也绝不是朝夕之功。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文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漯河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约束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立法规范文明行为。我市是全省第二个启动推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的城市。《条例》既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对文明行为的具体要求融汇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法规条文中。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把主体内容划分为“社会文明倡导”和“社会陋习治理”两大部分,注重综合采用教育和惩戒两种手段,提高教育处罚效果。从正、反两方面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也开创了我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文明的新格局。

 深入持久学习宣传。法规出台后,如果市民知晓率很低,法的刚性作用势必很难发挥。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度、多角度持续做好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属主流媒体要发挥好宣传主力军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客户端、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规内容宣讲到千家万户。相关单位尤其是执法部门要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法规内容和特点进行解释及点评,拓展宣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告别陋习,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争当文明市民。要结合普法教育活动,推动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管理、规范人的行为,带动更多市民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推进法规落地生根。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规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有赖于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为了让这部法规“有牙齿”“能落地”,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尽快制订好相关配套办法和出台实施细则,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尽快推动法规落地见效,最大限度发挥法规的刚性作用。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提高法规实施社会效果。相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结合文明单位考评,加强对公民文明行为记录等信息的运用。

 法治来护航,文明有保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带来文明创建难题的精准破解和道德水准、文明素养的快速提升,更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源源不绝的力量支撑。用法治涵养文明之花,加快推进漯河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漯河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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