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天汇公证处(漯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04 来源:本站 浏览:14089

河南省漯河市天汇公证处简介

河南省漯河市天汇公证处前身是漯河市公证处,成立于1986年,隶属于漯河市司法局正科级事业单位,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司法证明机关,承担漯河市区域内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2006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正式更名为河南省漯河市天汇公证处。


办公地址:

总  部:源汇区嵩山路605号漯河市司法局院内,电话:2124969、2967171、2967161、2967163

分部一:漯河市市民之家2楼东南司法局25、26、27、28、29、30窗口,电话:5691109、5691110、5691119

分部二:郾城区嵩山东支路与岷江路交叉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二楼15、16、17、18窗口,电话:5691108、5691107

分部三:召陵区滦河路25号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电话:2605673、17639510060

业务范围

一、涉外公证业务:出国旅游、探亲、留学、移民、劳务、出国驾驶、涉外婚姻、公司涉外商务等所涉公证事项。包括出生、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亲属关系、婚姻、无(有)犯罪记录、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财产凭证、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二、国内公证业务:房屋买卖所涉公证(包括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包括公积金、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股权等遗产继承)、夫妻财产协议、赡养协议、委托、声明、赠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包括出生、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亲属关系、婚姻、无(有)犯罪记录、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财产凭证、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证据保全、现场监督、招标投标等。

三、承担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业务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四、承担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证介入金融部门业务公证事项

一、赋予贷款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一)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或其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或其担保人同意,即可依法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或其担保人财产的公证活动。

(二)强制执行公证在金融部门贷款中所起的作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而在强制执行公证程序中,因为借款人、担保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既已承诺接受强制执行,所以金融部门不需要提起诉讼,可以直接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进入执行程序,减少了诉讼等中间环节,节省时间。

2、强制执行公证能够有效的节省成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阶段的支出都可以省去,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的手段实现债权的成本最低。

3、由于自借款人逾期还款到进入执行程序时间很短,能够有效防止借款人(包括担保人、抵押人)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的实现,提高金融部门的回款率。

二、根据金融部门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在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时,金融部门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通过审查金融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双方的约定方式履行向借款人(包括担保人、抵押人)核实程序后,符合出具执行证书的规定,依法为金融部门出具执行证书,金融部门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迅速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

三、催款通知函送达(以下均包括邮寄送达)公证

送达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送达行为作为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公证活动。

送达公证的作用。此项公证业务,避免了由于债务人拒绝签收文书或债务人下落不明而导致金融部门无法向法庭呈交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的证据的尴尬,从而防止诉讼时效过期,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保护了金融财产的安全。

四、银行保管箱公证(涉及到证据保全公证、继承权公证)

银行保管箱业务因其安全性、私密性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认可。在银行和租用人履行租用合同的过程中,公证介入银行保险箱业务的具体类型和操作方法:

(一)租用人丢失保管箱钥匙、磁卡

在租用人丢失保管箱钥匙、磁卡时,一般需要对保管箱进行凿箱,将物品移交给租用人。这时会涉及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保管箱制造或安装公司的技术人员对保管箱进行凿箱,并由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和保管箱租用人一起对箱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

(二)租用期满、租用人未及时交纳租金又无法联系

保管箱租赁期限届满,租用人可以继续交纳租金续租或者终止租约、取回箱内物品。但是,如果出现了租用人不及时交纳租金又无法联系的情况,使银行的正常业务的开展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公证机构办理的依然是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保管箱制造或安装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凿箱或开箱,对箱内物品进行登记并移存保管。在办理这类保全证据公证时,由于只有银行一方当事人在场,必须依据保管箱租用合约约定的条件,来决定是否可以凿箱或开箱。

(三)租用人死亡

1、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保管箱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如果保管箱内存放有遗嘱或者房产证、存折等财产证明,需要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复印,为下一步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供证据。

2、办理继承权公证:对保管箱内的物品应由谁来继承进行证明,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取回箱内对应物品(要注意审核保管箱内物品是否是租用人的个人财产)。

五、为金融部门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一)通过公证可以完善银行的风险控制。公证提前介入银行的放贷业务,跟踪每一笔贷款,随时解答信贷人员遇到的法律上的疑难问题,还可以向信贷人员宣传与金融活动有关的新法律、法规、政策,相当于给每一个信贷人员配备了一个法律顾问。

(二)通过公证可以完善银行对借款主体的全方面调查。公证处承担起对借款主体的法人资格,担保人资信情况,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订立合同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查,保障每一份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为金融部门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贷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出具执行证书、催款通知函的送达(邮寄送达)公证(同上述第一、二、三项)。

河南省漯河市天汇公证处涉企服务事项

服务企业创新创造、协助企业融资、助力企业拓展业务,保护企业经营安全、助力完善企业治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为维权固定证据、服务企业“走出去”等领域开展公证业务。

具体提供以下服务:

一、办理各类合同、协议公证,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加工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等。

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出具执行证书。

三、保全证据公证,如电子证据保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文件送达行为的保全、现场状况的保全、电话通讯存证、证据备份保全等。

四、提存公证,办理具有担保或债务清偿作用的提存公证。

五、现场监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公司其他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文件的通过。

六、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

七、现场监督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销售(包括车位)现场选房摇号排序。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通知》,以及各地公证机构的实践,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参与调解,即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二、参与取证,即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三、参与送达,即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

四、参与保全,即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财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財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五、参与执行,即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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