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10 来源:本站 浏览:3474

漯河市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

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做好明年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要求,保障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选优配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村(社区)“两委”班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乡镇(街、区)上报情况,对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干扰破坏选举,并根据当前从严治党、扫黑除恶的具体要求,协调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给予严厉打击:
1.换届期间,通过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载体平台,制作或传播换届工作中的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的;
2.换届期间,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捏造事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匿名诬告、侮辱候选人,妨害党员群众正常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
3.换届期间,通过非法集会,公开发表抵触的言行、强占广播设备、撕毁公示公告、编造诋毁换届政策等干扰换届选举政策宣传的;
4.换届期间,以欺骗、暴力、威胁、恐吓、串联等手段或公开组织煽动、蛊惑群众上访,阻挠党员群众参加正常选举活动,造成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致使党组织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村(居)委会选举结果无效的;
5.对组织、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已经介入或已明确界定的人和事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或非当事人仍反复缠访、闹访,干扰影响本届选举的;
6.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妨害党员群众正常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
7.通过寻衅滋事、恐吓威胁党员群众,组织、雇佣、教唆、操纵或幕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到选举现场及其周边聚集,影响、干扰、破坏选举的;
8.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诱导、强迫他人违背自主意愿填写选票的;
9.以获取选票为目的,通过宴请、送礼、许愿、安排消费活动、发放电子红包、赠送电子补品、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联谊活动等形式进行拉关系、打招呼、拉帮结派,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或他人关照的;
10.借选举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发钱分物处置集体资产,通过公款请客送礼、外出旅游、滥发补贴资金,或以其他形式侵占集体资产的;
11.伪造、撕毁选民证、选民登记册等证件文件,影响选民登记,撕抢票箱、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暗箱操纵等破坏选举的;
12.阻挠、推搡、殴打、侮辱谩骂选民、选委会成员或其他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组织人员围堵、封闭选举现场主要路口、通道,影响工作人员依照本村(社区)选举办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3.对控告、检举揭发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14.离任或被调整职务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停止履行原职务行为,而继续决定和审批人、财、物等事项,不及时交接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的;
15.本人不参选或不符合候选人条件,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换届选举,扶植代理人,干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
16.以土地承包、账目移交、信访及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原因为由,干扰阻挠换届选举的;
17.对选举结果不满意,编造理由,资助、募集信访活动资金,组织、参与、指挥、串联、煽动群众信访、集体访、越级访的;
18.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帮助实施游说等舞弊活动的;
19.党员干部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20.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处理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对上述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行为,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将坚持“黑恶势力敢露头,坚决打击不留情”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鼓励党员群众检举揭发干扰破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行为
凡知悉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市扫黑办、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检举、揭发。市扫黑办、纪委监委和政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线索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漯河市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漯河市扫黑办:举报电话:15239567110;0395-110    
举报电子邮箱:lhshcejbzx@163.com
中共漯河市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12388
特此通告。

漯河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漯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漯河市纪委监委机关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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