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办理公证才生效吗?
答:公证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内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合意即为生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约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仍以共同财产清偿。
问:A与B于2017年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存档的协议上约定,二人婚生子C随父亲A生活。2020年,双方到公证处申请将C的抚养权变更给女方B。请问该变更协议是否能办理?
答:《离婚协议书》是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问题,基于婚姻家庭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父母双方可持该协议办理公证。另外,如果子女超过十周岁,也要征求子女意见,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问:被继承人在某公司持有股权,被继承人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要申请办理股权继承权公证,那么该继承权公证是办理股东资格继承还是股权继承?
答:股东资格是指投资人取得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合法身份;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总称,因此二者不可混谈。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该条文的规定来看,股东资格并非必然能够与股东财产份额一并继承,如果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则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则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无须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因此,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会清楚地在公证书中表述股份利益的继承关系和股东资格继承情况。